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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水資源稅立法條件尚不成熟
    發布時間 :2018-10-10
    為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,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 ,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,推進科學立法 、民主立法 、開門立法 ,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(征求意見稿)》 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。

    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 :一是對開采原油以及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 、天然氣 ,免征資源稅 ;二是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 、天然氣 ,減征30%資源稅;三是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 ,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 ,減征30%資源稅 ;四是從低豐度油氣田 、低品位礦 、尾礦 、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,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 ,減征20%資源稅 。

    此外 ,《征求意見稿》指出 ,水資源稅製度仍需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,目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 。國務院可以組織開展水等資源稅改革試點 ,待立法條件成熟後 ,再通過法律予以規定 。